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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和扩大发放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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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字体:大 中 小】【2009-6-3】 【编辑:管理员】 【关 闭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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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和扩大发放范围
省委组织部、省委老干部局、省财政厅、省人事厅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,日前发文皖老字[2009]4号,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,具体规定是:1、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护理费。2、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费。3、已发放自雇费或已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,不重复享受。4、省离休干部原高龄补贴相关文件,不再执行。5、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。6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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